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保定市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根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在本市全域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结合保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分步推进、迭代完善”原则,首批选取建筑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科技、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27个领域,全量归集共享上述领域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以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代替经营主体在各相关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专项报告违法违规信息。经营主体刑事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适用对象。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可以开具专项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违规情况。
适用场景。以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鼓励在以下场景或领域使用:申请企业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招标投标、资金申请和项目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平台功能部署(2024年4-5月)
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保定)”网站功能,开发完成专项信用报告下载、打印、授权码生成、校验以及真实性测验等功能模块,拓展应用支撑,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冀时办(保定)、惠保定APP等平台系统对接,通过多平台应用,支撑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对适用场景需公安部门核查的信息,市公安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协同机制,完善平台核查、反馈、管理等功能建设,实现需求内容统一推送,核查结果于1个工作日内线上反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市数投集团〕
(二)数据归集共享(2024年5月)
市信用办按照各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求,完善数据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将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以及本领域拟将列入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范围的信用信息,及时、完整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责任单位:涉及替代领域的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上线调试运行(2024年6月)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专项信用报告功能版块启动上线试运行,提供统一身份验证及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等服务,公布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投集团〕
(四)全面推广落实(2024年6-7月)
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目标和要求,全面试行公共信用报告替代证明工作,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不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对专项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积极推进专项信用报告在京津保地区互认,加强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拓展京津冀一体化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涉及替代领域的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等及时归集共享,实现政策向数据转换。强化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对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畅通经营主体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渠道,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社会知晓度,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